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充实县城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技术人才队伍,解决新形势下新冠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紧张问题。经研究同意,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省内县外医疗卫生人员及县内乡镇卫生院择优调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择优调动计划和职位
本次择优调动共有10个单位,共20人,具体择优调动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择优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择优调动对象和条件
(一)择优调动对象
1.省内县外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
2.榕江县县、乡(社区、街道)医疗机构在编在职(岗)的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备拟择优调动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择优调动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不受年龄限制,具体详见职位表。
4.近三年年度及以上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具有择优调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2)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见职位一览表)。
(3)工作经历要求(见职位一览表)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择优调动:
(1)省内县外、县域内新招聘用人员;在聘用工作单位未满3年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报考。
(2)在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5)加入中国共产党后退党或被开除党籍的。
(6)未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县直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择优调动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6天,2023年1月6日-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正常上班)。
3.报名地点: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新城区)。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2023年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择优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称职或合格及以上)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需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并加盖公章)。
(7)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8)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出具本人同意自愿放弃身份书面承诺书。
(9)省内县外报考生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5.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多报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首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下载《2023年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择优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交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在报名期间交到报名地点审核报名。
6.资格审查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和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择优调动职位报名通过的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择优调动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择优调动报考资格。
四、加分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不同项目累计加分,所加分数记入综合成绩,具体为:
1.每获1个年度优秀加1分。
2.在乡镇工作年限每年加0.2分。
3.获得县级表彰一次加1分,获得州级表彰一次加2分,获得省级表彰一次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加5分。
五、考试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卫生健康局领取。
3.笔试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但某岗位如遇到以下情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参加笔试考试成绩达合格的人数与择优调动计划数达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择优调动计划数由参加笔试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择优调动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直接进入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加分。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加分三项组成,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加分项得分。笔试成绩、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各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择优调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出现其他特殊体检结果则由医学专家组进行研判。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择优调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择优调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生取消择优调动资格。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某职位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面试且具备入围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择优调动计划数。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择优调动人员,并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择优调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择优调动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及社会公众监督。
(二)严格回避。凡参加择优调动人员与所报名参加择优调动单位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该单位参加择优调动或取消择优调动资格,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3920358(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55-3921001(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查询地址:榕江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1:2023年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择优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榕江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择优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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