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2021年招聘298名中小学幼儿园雇员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的雇员教师人员,是指贵安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总额以外,通过公开招聘,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业性较强职位的非在编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参照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幼儿园雇员教师可放宽到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专业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证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8.2016年以来参加贵安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0.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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