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福泉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用制聘审判辅助人员10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有协助法官进行庭前准备活动、庭审记录、法律文书打印、校对、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卷宗扫描、装订、撰写工作信息、简报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3.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30字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本公告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没有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及有正式工作单位的。
4.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福泉市人民法院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符合职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认真填写《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二)资格审核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业务技能测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计算机汉字录入技能操作测试。操作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定于4月1日上午9:00在福泉市人民法院六楼会议室进行。
(二)面试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数1.5:1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员。报考人员测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定于4月1日下午14:30在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室进行。
(三)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分数×50%+职业技能测试分数×50%。
六、体检
(一)人选确定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具有相关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面试成绩高。
(二)体检
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由福泉市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聘用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福泉市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待遇提高实施方案》《福泉市政法系统协勤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福委办字﹝2016﹞60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十、相关事项提醒
(一)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我院政工科联系。
政工科联系电话:0854-8622528
(二)考生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我院。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身份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证件,必须携带。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咨询电话:0854-8622528
举报电话:0854-8622565